20日,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就《关于出口镍镉蓄电池、铅酸蓄电池征收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咨询国家财政部税政司和国家税务总局情况作出回应。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秘书长刘彦龙介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八条:适用消费税退(免)税或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的规定:1.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的货物,免征消费税,如果属于购进出口的货物,退还前一环节对其已征的消费税。2.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免征消费税,但不退还其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税,且不允许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3.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货物,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不退还其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税,且不允许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根据以上规定,由于镍镉蓄电池、铅酸蓄电池出口征收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为0,因此,镍镉蓄电池、铅酸蓄电池出口需要交纳消费税。
刘彦龙对中国电池网(微号:mybattery)表示,镍镉蓄电池、铅酸蓄电池出口需要交纳消费税对行业是重大利空,因此请有关电池出口企业及早做好规划,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中国电池网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1-12月全国铅酸蓄电池行业累计完成产量同比增长4.58%。其中:12月份完成产量同比增长-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