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想过,离开电池,你的生活将变成什么样子?恐怕光是把手机“夺走”,就足够让人难以忍受了。更不用提方便快捷的电动车,以及每天都要用到的各式电器。
200多年来,电池作为稳定的能源供应之一,已经进入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你每天都离不开的各种电池,它们的“最终归宿”是哪里?是进入安全、完善的回收渠道,继续为人类社会“发挥余热”,还是像环保广告描绘的那样,被随意丢弃在土壤、水体中,成为许多污染事件的“罪魁祸首”?正是由于电池用途之广泛、总量之巨大,其“身后事”才成了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的问题——它们既能成为主要污染源,“毒害”一方水土,又可被回收再利用,产生巨大经济价值。
这一问题在中国尤为迫切:30余年来,中国一直是全球最大的电池生产国和消费国,而各类电池的回收再利用仍不尽如人意。那么,在经济发展更早、发达程度更高的欧美等地区,有没有可供我们借鉴的“他山之石”?
相关法律“名目繁多、事无巨细”
电池回收当然不是中国独有的问题。据统计,欧盟国家每年共售出约80万吨汽车电池、19万吨工业电池和1.6万吨家用电池,其数量之大不言而喻。而一向重视环境保护和可循环经济的欧洲人自然不会对如此大量的电池“归宿”听之任之。在欧洲地区生活过的人大都有此感受:立法是他们解决问题的“杀手锏”。
许多年来,欧洲国家在电池回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可谓“名目繁多、事无巨细”。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欧洲就有一些国家开始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加强废旧电池回收管理。为了统一各国规范,明确相关标准,欧盟于1991年颁布《废旧电池管理指令》。这一指令对成员国电池行业提出了诸多要求。比如,从电池设计、生产开始,就要求使用对环境和人类健康影响较小的安全材料,并规定了危险物质含量最高标准(如汞含量低于电池总重的0.025%),同时要求内置电池在设计时应考虑到回收问题,用完后更易取出等等。
在电池的标注方面,这一指令也十分明确。除了必须标出电池的汞含量、镉含量和铅含量等,还要标出每种电池在用完后的分类、回收要求,方便使用者在电量耗尽后进行合理处置。以此为基础,欧盟在过去二十多年中多次修改和完善相关指令,不断提高电池生产标准,同时细化相关规定和要求。比如2003年的修订中,明确了废旧电池回收的责任问题,要求电池生产商和销售商共同承担回收责任。在完善的法律框架下,欧洲地区的电池回收一直走在世界前列。
目前,欧盟国家的各类废旧电池回收率可达八成左右,电池再造率也稳中有升,使电池行业成为欧洲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与欧洲类似,美国在这一方面也起步较早。
上世纪90年代初,美国开始实施相关法规,主要是限制电池中的含汞量,并促使生产商改进工艺,降低电池污染。1996年,克林顿政府颁布联邦法令《含汞电池和可充电电池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生产便于回收利用、易处置的氢镍电池等,并“培养公众关注电池回收和适当处置方法”。除了有关电池的统一规定,美国还相继出台针对不同类型电池的细化法规,比如《标识、转运废旧镍镉电池管理法》等等。这些法律法规使政府对于废旧电池回收再利用的管理越来越可控,生产商、销售商和电池回收企业也可以依法行事,不再无章可循。
强制生产商、销售商回收
与其他可回收品相比,电池具有分布散、范围大的特点。由于电池大都分散在广大普通消费者手中,建立统一、规范的回收渠道就成了废旧电池回收利用最关键、也是最难解决的环节之一。从欧美等地的做法来看,明确生产商、销售商的回收责任,利用现有的、成熟的销售渠道进行废旧电池回收,是种普遍且较为有效的手段。
本报记者2013年初刚到英国常驻时,就发现在特易购、塞恩斯伯里和玛莎百货等当地最常见的超市和商场,全都在显眼位置摆放有通常是绿色的废旧电池回收桶。后来采访一位环保专家才知道,原来这种回收桶正是英国最重要的废旧电池回收渠道。
根据2010年出台的相关规定,每年电池销售量超过32公斤的销售点,都必须设立废旧电池回收处,回收包括普通电池、手机充电电池在内的各种电池。也就是说,只要平均每天电池销售量达到1包,就要负责回收,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而商家也并非“一收了事”,他们还需要向相关管理机构及时报告电池回收情况,并把废旧电池交给专门机构处理。
德国同样强制要求所有电池生产厂家和销售商对产品承担全部回收责任。而消费者则有义务将使用完的干电池、纽扣电池等各种类型的电池送交商店或废品回收站回收,后者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废旧电池,并转送处理厂家进行回收处理。而与英国不同,德国采取了一定的激励机制。比如对有毒性的镍镉电池和含汞电池实行押金制度,即消费者购买每节电池中含有一定的押金,当消费者拿着废旧电池来换购新电池时,价格中可以自动扣除押金。奥地利也有类似规定。
从2008年开始,奥地利的所有电池生产企业和电池销售商也都有义务免费回收废旧普通电池、可充电电池、工业电池及汽车电池。商店必须行使告知义务,使消费者知道该商店免费回收废旧电池。而且回收上来的废旧电池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循环再生利用。
从整个欧盟来看,迄今约有12个国家要求零售商将已经销售的电池在用完后全部回收。美国和日本也有类似做法,并配有相关鼓励政策。比如政府按相关企业处理废旧电池的总量给予一定补贴。韩国则规定,生产电池的厂家,每生产一吨要向政府交一定数量的保证金,作为回收和处理的费用,同时要征收环境治理税。对于政府指定的废旧电池处理企业,则减免税收。
回收企业有“宝”可挖
曾有专家指出,尽管电池发展已有200余年,但电池回收再利用却并不是“夕阳产业”。相反,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从废旧电池中“淘宝”,还大有可为。在这方面,英国、德国等国家已经形成相对完整的产业链条,许多企业“尝到甜头”。
德国的废旧电池处理技术一直处于全球领先水平,而先进的技术也提高了“变废为宝”效率,让企业更有动力参与。比如在易北河畔的马格德堡地区,一家企业兴建了一套电池“湿处理”装置,在这里除铅酸蓄电池外,各类电池均以硫酸溶解,然后借助离子树脂从溶液中提炼各种金属物,电池中95%的有用物质都能被提炼出来,这套装置年加工能力可达7500吨。目前,德国的整个废品回收处理已经带来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据统计,德废品回收处理行业每年收益约为500亿欧元(约合3375亿元人民币),解决就业岗位24万个,已成为德国重要的经济和就业领域。而在英国,包括电池在内的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再利用,也已成为循环经济中的重要产业。
“Fonebak”公司是英国众多电子和电池回收企业的一个典型。这家公司成立于2004年,目前已成为英国最大的手机维修商和回收公司,在法国、比利时、荷兰等欧洲国家设有办事处和分公司。这家公司提供的手机回收渠道非常方便。公司与沃达丰等通信网络运营商签订了协议,在其营业处设立了上万个废旧手机收集点,并通过各移动电话销售公司的营业点免费提供旧手机邮寄业务,方便客户在买到新手机后“随手”将旧手机投寄到“Fonebak”的回收利用中心。
对于无翻新价值的手机,“Fonebak”会将其拆卸后,让每个部件、每种原材料物尽其用。其中手机电池会被送往专门工厂处理,锂和镍被回收利用,如镍可用来制煎锅、熨斗和新电池等。而含金属的塑料部分送往专门加工厂燃烧,产生的热能用于当地农村供暖;燃烧后提取其中含有的铂、金、银、铜等金属材料,送往专业公司处理后再利用。
培养公众良好习惯
废旧电池回收利用较好的地区,往往有一个共同点:不仅法律法规细致入微,主动分类、回收电池的做法更是早已深入人心,从写在纸上的规定,渗透到人们的日常行为习惯中去。这一点离不开政府和整个社会长期以来对民众环保意识进行的着力培养。
以环保意识强、垃圾分类到位的日本为例。1956年的“水俣病”引发了日本人对工业污染和排放的集体反思。作为加强环保宣传的措施之一,日本将每年的11月11日定为“干电池日”,12月12日则定为“蓄电池日”。直到今天,尽管日本人的垃圾分类和环保意识已可谓举世闻名,每年的“电池日”各地仍会举行许多宣传活动,为民众讲解电池污染的危害及回收利用价值。比如在城市的主要街道派发环保电池和宣传资料,在中小学开展电池知识普及和环保宣传等。
正是在政府的着力培养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之下,不只是电池回收,日本的整个垃圾分类和回收体系日趋完善。而整个社会也都受益于此。
据统计,上世纪90年代后,日本东京都23区的人口持续增加,但是城市产生的垃圾量从1989年历史最高水平时的近500万吨减少到2008年时的306万吨,减幅超过38%。与其他废品一样,对个人和家庭来说,废旧电池本身虽小,但对整个社会乃至子孙后代来说,电池回收意义重大。只要全社会有了这样的意识,并为之持续努力下去,电池回收的渠道、技术瓶颈等问题一定能够迎刃而解,最终彻底根除废旧电池问题。